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水壓試驗及沖洗
1 一般規定
1.1 管道系統應進行水壓試驗。
1.2 埋地管道試壓前對其進行分段回填,留出接口部位,回填厚度不小于0.5m,以便于試壓檢查。
1.3 試壓前應做好以下準備:
(1 )管道內應清理干凈;
(2) 支、吊架安裝完,配置正確,緊固可靠;
(3)外露接頭部位,便于檢查;
(4)埋地管道除接口部位(長度500~600mm)外應回填,回填土厚度大于500mm;
(5)在試壓管段上若有消防栓、安全閥、自動排氣閥等設施時,應設盲板,將所有敞口堵嚴,同時應將不能參與試驗的系統、設備、儀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開;
(6) 管道上的膨脹節應設置臨時約束裝置;
(7)試壓管段不得包括水錘消除器,室外消火栓等管道附件。系統包含的各類閥門,應處于全開狀態。
(8)對彎頭、三通等支撐的牢固性進行認真檢查和確認,保證試壓系統的嚴密性和安全性能。
1.4 管道試壓前還應進行充水浸泡,時間不應少于12h。管道充水后應對未回填的外露連接點(包括管道與管道附件連接部位)進行檢查,發現滲漏應進行排除。
1.5 水壓試驗靜水壓力不應小于管道工作壓力的1.5倍,且試驗壓力不應低于0.8MPa,不得將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。
1.6 管道水壓試驗長度不宜大于2000m。對中間設有附件的管段,水壓試驗分段長度不宜大于1000m,系統中有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別進行試壓。
1.7 管道水壓試驗前應編制試壓工程設計,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:
(1 ) 管端后背堵板及支撐設計;
(2) 進水管路、排氣管管路及排氣孔設計;
(3)加壓設備及壓力表選用;
(4) 排水疏導管路設計及布置。
1.8 對試壓管段端頭支撐擋板應進行牢固性和可靠性的檢查,試壓時,其支撐設施嚴禁松動崩脫。不得用閥門作為封板。
1.9 加壓宜采用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,當采用彈簧壓力表時,其精度不應低于1.5級,量程范圍宜為試驗壓力1.5級,最大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.5~2.0倍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mm。
2 水壓試驗
2.1 管道試壓應使用潔凈水,注水時應將空氣排凈。
2.2 試壓時,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℃,當環境溫度低于5℃時,應采取防凍措施。
2.3 管道升壓時,當發現壓力表表針擺動不穩,升壓較慢時,應重新排氣后再升壓。
2.4 管道試壓時應分級升壓,將管內水壓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1/3,保持30min,繼續升壓至試驗壓力2/3,保持30min,同時進行巡檢;再升至試驗壓力,保壓10min,再將試驗壓力降至設計壓力,保壓30min,以壓力不降,無滲漏為合格。
2.5 保壓時間超過30min后,因管材膨脹或溫度變化會導致壓力波動,壓力波動范圍一般在0.05~0.1MPa之間為合格。
2.6 試壓期間,應劃定禁區,無關人員不得進入。
2.7 當試壓過程中發現泄漏時,不得帶壓處理。應在處理后,重新試壓。
2.8 對位差較大的管道,應將試驗介質的凈壓計入試驗壓力中,液體管道的試驗壓力應以最高點的壓力為準,但最低點的壓力不得超過管道組成件的承受力。